李旺镇
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行政区划
李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管辖的镇,车牌宁E,长途区号0953,人口约4.18万(截至2020年),面积347平方公里,行政区划共分14个行政村(社区)
李旺镇概况
- 地名:李旺镇
- 隶属:海原县
- 行政级别:镇
- 区号:0953
- 车牌:宁E
- 邮编:750000
- 区划代码:640522101
- 身份证前6位:640522
- 面积:347平方公里
- 人口:4.18万人
- 人口密度:120人/平方公里
李旺镇,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,地处海原县东部,东以清水河为界与同心县王团镇相邻,东南与七营镇接壤,西南连郑旗乡,西靠贾塘乡,北毗高崖乡, 行政区域面积346.74平方千米。 截至2020年末,李旺镇户籍人口为41780人。
隋唐时,先后属原州他楼县、武州萧关县辖地。1994年,复建李旺镇。2004年,撤乡并镇时,将原罗川乡整建制并入李旺镇。 截至2021年10月,李旺镇辖14个行政村, 镇人民政府驻团庄村。
2020年,李旺镇有工业企业8个,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9个。
李旺镇历史沿革
隋唐时,先后属原州他楼县、武州萧关县辖地。
北宋,设胜羌寨(今李旺镇李旺村北古城),先后隶属西安州、怀德军。
金时,属镇戎州(治今固原市)。
元时,先后属镇原州、开城县。
明时,设李旺堡,属镇戎守御千户所管辖。
民国时,先后设海原县宁远乡、李旺区、李旺镇。
民国二十五年(1936年)10月,曾属陕甘宁边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管辖。
1949年,海原县设李旺区。
1958年,改李旺公社。
1984年,置李旺乡。
1994年,复建李旺镇。
2004年,撤乡并镇时,将原罗川乡整建制并入李旺镇。
李旺镇历史文化
地名由来
李旺镇因明代兰州左卫副千户李旺驻守于此而得名。
李旺镇地理环境
李旺镇地处海原县东部,东以清水河为界与同心县王团镇相邻,东南与七营镇接壤,西南连郑旗乡,西靠贾塘乡,北毗高崖乡, 行政区域面积346.74平方千米。
李旺镇地势呈南高北低、西山东川特点。西部八村为黄土高原山区,沟壑纵横。东部为清水河谷川台地,地势平坦。
李旺镇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,其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,夏季较为炎热,秋季温和。年平均气温7℃,无霜期年平均162天。年平均降水量300毫米左右,降雨集中在8—9月。
李旺镇境内主要河道为黄河一级支流清水河,自南而北全线过境约40千米。固海扬水干渠和固海扩灌干渠纵贯南北,得黄河水灌溉之利,是全县的产粮大镇。
李旺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、霜冻、冰雹、洪涝等。
李旺镇境内杨山村田子塘有石膏贮藏。
2011年,李旺镇有耕地面积20万亩,其中水浇地5.6万亩。
李旺镇经济
2020年,李旺镇有工业企业8个,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9个。
2011年,李旺镇农业总产值9148万元。粮食作物山区以豆类、玉米、马铃薯、秋杂粮为主。2011年,种植豆类面积6000亩、马铃薯7万亩、秋杂粮2万亩、玉米3万亩。经济作物有设施蔬菜、红葱、枸杞等,红葱种植面积5000亩、葵花1万亩、枸杞5000亩、设施蔬菜1万亩、紫花苜蓿3.4万亩。
李旺镇畜牧业以饲养牛、羊为主。2011年,牛饲养量8000头,羊饲养量15000只。畜牧业总产值3009万元。
2011年末,李旺镇有机砖制造企业3家,地毯生产企业2家,羊绒分梳企业2家。
2011年末,李旺镇有农贸市场2个。
李旺镇地名其他补充介绍
建设一个现代高效节能农业开发区,加快城镇化建设和民营经济开发区建设两个进程,取得计划生育、扶贫开发、招商引资三项工作新突破,加强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、民主法治、公共服务四大建设,提升交通运输、劳务输出、农区畜牧、特色种植和农村工业五个重点产业发展水平。通过努力,力争全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.38亿元,增长14.2%,其中一、二、三产业产值分别达到0.9亿元、0.4亿元和1.08亿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80元,增长18.2%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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