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镇
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长春镇行政区划
长春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管辖的镇,车牌黑B,长途区号0452,人口约4.08万(截至2018年),面积272平方公里,行政区划共分13个行政村(社区)
长春镇概况
- 地名:长春镇
- 隶属:拜泉县
- 行政级别:镇
- 区号:0452
- 车牌:黑B
- 邮编:161000
- 区划代码:230231103
- 身份证前6位:230231
- 面积:272平方公里
- 人口:4.08万人
- 人口密度:149人/平方公里
长春镇,隶属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,地处拜泉县西北部,东与大众乡相接,南与丰产乡交界,西与依安县阳春乡接壤,北与依安县新发乡相连,距拜泉县城40千米, 行政区域总面积272平方千米。
清代中叶后,长春镇一带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。2004年,新建乡并入。 截至2018年末,长春镇户籍人口为40751人。 2019年,长春镇下辖13个行政村。
长春镇粮食以种植玉米、大豆为主,主要经济作物有土豆、甜菜、瓜类;工业以木材加工、马铃加工为主。 2018年,长春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6个。
长春镇历史文化
地名由来
长春镇因辖区内吉林省长春市的移民较多,故得名。
长春镇建置沿革
清代中叶,长春镇一带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,划归拜泉县管辖。1910年(清宣统二年),赛民新、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,逐步发展为集镇,故得名“长春镇”。
中华民国时期,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。民国二十年(1931年)东北沦陷后,初隶拜泉县第八保。民国二十七年(1938年)5月,改设务本村。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,设第十二区。
1949年,改为长春区。
1956年3月,撤区划乡,设置长春乡。
1958年9月,改称长春人民公社。
1984年初,政社分开,改为长春乡;同年11月,改为长春镇。
2004年,新建乡并入。
长春镇地理环境
长春镇地处拜泉县西北部,东与大众乡相接,南与丰产乡交界,西与依安县阳春乡接壤,北与依安县新发乡相连,距拜泉县城40千米, 行政区域总面积272平方千米。
长春镇地处小兴安岭余脉,地势平坦开阔。
长春镇属温带季风气候,多年平均气温1.8℃,1月平均气温-22℃,极端最低气温-35℃;7月平均气温20.2℃,极端最高气温36℃,无霜期年平均120天。
长春镇境内地下矿藏主要有石英砂、黄沙;树种主要有杨树、云杉、落叶松、樟子松等。
长春镇经济
2011年,长春镇农业总产值1.6亿元,农业耕地面积29.4万面,粮食以种植玉米、大豆为主;2011年,长春镇生产粮食5.7万吨,主要经济作物有土豆、甜菜、瓜类。长春镇工业以木材加工、马铃加工为主;2011年,长春镇有工业企业9家;2011年,财政总收入865万元,比2010年增长1.5%;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8万元,比2010年增长1.6%。
2018年,长春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6个。
长春镇地名其他补充介绍
拜泉县辖镇。1947年为第十二区,1956年置建设乡,1958年更名长春公社,1984年建镇。位于县境西北部,距县府35公里。面积176平方公里,人口2.3万。依安至拜泉公路过境。辖幸福、生产、新春、新义、共兴、建设、裕民、解放、光荣、民生、新政、胜利12个村委会。乡镇企业有建材、机械、粮油加工、食品加工等厂。农业主产玉米、大豆、小麦,兼产马铃薯,盛产甜菜、亚麻、葵花子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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