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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甸地名

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行政区划

数据看林甸

林甸县是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县,车牌黑E,长途区号0459,人口约19.12万,面积3,495平方公里,行政区划共分8个镇(乡/街道),其中镇5个、乡3个、社区4个、村86个。

林甸县概况

地名:林甸县
隶属:大庆市
行政级别:
区号:0459
车牌:黑E
邮编:163000
区划代码:230623000000
身份证前6位:230623
面积:3,495平方公里
人口:19.12万人
人口密度:55人/平方公里

  林甸县辖2个镇、6个乡:林甸镇、红旗镇、东兴乡、宏伟乡、三合乡、花园乡、四合乡、黎明乡。共有4个居委会、80个村委会。

  林甸镇 辖4个居委会、7个村委会(东南居委会、西南居委会、东北居委会、西北居委会、东发村、长青村、东风村、合乡村、朝阳村、巨贤村、合平村)。

  红旗镇 辖7个村委会(阳光村、永胜村、红光村、黄花岗村、先进村、先锋村、红旗村)。

  东兴乡 辖10个村委会(新胜村、勤俭村、旭日村、红阳村、义和村、长发村、东兴村、福兴村、丰产村、创业村)。

  宏伟乡 辖9个村委会(太平山村、全胜村、吉祥村、核心村、永利村、宏伟村、黄河村、治安村、永丰村)。

  三合乡 辖12个村委会(南岗村、富饶村、三合村、五星村、庆丰村、建国村、胜利村、东升村、建华村、建新村、建设村、红星村)。

  花园乡 辖11个村委会(中心村、花园村、永远村、齐心村、永久村、光明村、前进村、卫星村、丰收村、火箭村、发展村)。

  四合乡 辖11个村委会(联合村、丰田村、东胜村、福发村、合胜村、永乐村、学田村、永合村、新风村、长胜村、新生村)。

  黎明乡 辖13个村委会(兴隆村、隆山村、志合村、新富村、新民村、爱民村、黎明村、宏丰村、大树林村、同乐村、太平村、万发村、东方红村)。

  (居委会行政村名录由根据“大庆市代码”整理,估计为2004年资料)

  历史沿革

  林甸县,因“大林家店”得名。据民国时期《林甸县志略》记载,城北30余里处有姓林者开店,称“大林家店”,四周多系草甸,清末拟设县的建制时避俗就雅,定名林甸县。清代为杜尔伯特旗游牧地,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。清末,1906年(清光绪三十二年),属安达厅辖境。1908年8月5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),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准,拟在大林家店设置林甸县。后因“垦户未集,地利未辟”,从缓设置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10 月,于安达厅北境东集镇(原称“大戚家店”,今林甸镇)设置东集镇稽垦局,办理放荒招佃和督垦事宜。翌年,于大戚家店东1里处丈放街基筑城(今林甸镇)。1914年11月1日,将东集镇稽垦局改设林甸设治局,隶属龙江道。1917年7月13日,黑龙江省长令,将林甸设治局改为三等县,并委官和颁发印信,代理县知事于7月14日启用印信,正式改为林甸县。同年8 月21日,北京政府照准。1923年后,与依安、泰康、安达等邻县(设治局)进行过区划调整。1929年2月,撤销道的建制,改由黑龙江省直辖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2月改隶龙江省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嫩江省管辖。1947年2月至9月,曾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第三专区管辖。1949年5月,黑嫩两省合并后,隶属黑龙江省管辖。1954年 8月,划归新设之嫩江专区管辖。1956年将西南部的第八区划归杜尔伯特旗。1960年5月至19 61年10月,嫩江专区曾一度撤销时,改由齐齐哈尔市领导。1985年1月,正式撤销嫩江专区,复归齐齐哈尔市领导。1992年8月21日,国务院批准,划归大庆市领导。省政府于9月26日下发通知,从12月1日起变更隶属关系。

  1992年,林甸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,松嫩平原北部。北与富裕县和依安县接壤,东与明水、青冈县和安达市毗连,南抵大庆市,西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为邻。全县总面积3495平方公里。全县共辖10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24.8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5.2万人;满、回、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%。县政府驻地林甸镇。 (以上摘自《黑龙江省志·地名录》)

  俗称大林家甸。林甸名称的由来,相传城北三十余里,过去有一个姓林.的开店,称大林家店,其店的周围有许多草甸,设治时便取名为林甸。

  此地远在周秦时代属肃慎地;汉时为秽地;后汉、三国魏时属北扶余;晋时属扶余奴隶制王国的属境;后魏、北齐属豆莫娄;暗时属靺鞨黑水部;唐时属黑水靺鞨;辽时属乌隈于厥部;金时为肇州的属境;元属斡赤斤分地;明为杜尔伯特的属地;清光绪之前仍属杜尔伯特旗地。此地为蒙族和黑龙江省的交界地。清光绪末年设安达厅。将此地划归安达厅管辖。民国元年(1912年〕设东集镇稽垦局。自此垦民日增。浙臻繁盛。民国三年(1914年)十一月改稽垦局为林甸设治局。民国四年(1915年)改称林甸县,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。废道制。县归直接管辖,林甸县直隶黑龙江省,为三等县。康德元年(1934年)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成立龙江省公署,林甸县划归龙江省管辖。东北光复后,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,将伪省合井为九省。伪龙江省改为嫩江省,林甸县又划归嫩江省所辖。全国解放后,划东北为三省,林甸县隶属黑龙江省。

  2000年,林甸县辖2个镇、8个乡。总人口人;其中各乡镇(街道)人口为: 228630 林甸镇 52378 红旗镇 22379 东兴乡 22197 三合乡 25028 四合乡 21606 花园乡 30211 宏伟乡 16290 隆山乡 8352 黎明乡 15002 东风乡 12414 巨浪牧场虚拟乡 2773 (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;单位:人)

  2001年,撤销隆山乡,并入黎明乡;撤销东风乡,并入林甸镇。将125个行政村调整为83个。2001年底,林甸县辖2个镇、6个乡:林甸镇、红旗镇,四合乡、花园乡、三合乡、宏伟乡、黎明乡、东兴乡。面积3493平方千米。

  地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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