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尾镇
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行政区划
海尾是海南省昌江县管辖的镇,车牌琼,长途区号0898,人口约3.32万(截至2018年),面积203平方公里,行政区划共分15个行政村(社区)
海尾镇概况
- 地名:海尾镇
- 隶属:昌江县
- 行政级别:镇
- 区号:0898
- 车牌:琼
- 邮编:570000
- 区划代码:469026105000
- 身份证前6位:469026
- 面积:203平方公里
- 人口:3.32万人
- 人口密度:163人/平方公里
海尾镇,隶属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,地处昌江黎族自治县西北部,东与十月田镇接壤,南与乌烈镇、昌化镇相连,西濒临北部湾,北隔珠碧江与儋州市海头镇对峙相望。镇人民政府驻地距县城石碌50千米。 总面积202.6平方千米。
清末为昌化县南罗半图。1987年,改称海尾镇。 截至2018年末,海尾镇户籍人口33162人。 截至2020年6月,叉河镇辖3个社区、12个行政村, 镇人民政府驻海尾村。
2011年末,海尾镇农民人均纯收入5535元。 截至2018年末,海尾镇有工业企业1个,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,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。
海尾镇历史沿革
清末为昌化县南罗半图。
民国(1914年),归昌江县。
1949年12月,昌江、感恩2个县合并为昌感县,并成立海尾区,即昌二区。
1956年,昌感县重新并乡。
1958年10月,设立海尾公社。
1958年12月,昌感、东方、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方县(时称大县,海尾),归属东方县。
1961年5月,复置昌江县,海尾隶属昌江县。同年8月,海尾公社分析海尾、南罗2个公社。
1983年,改称海尾镇区。
1987年,改称海尾镇。
2002年7月,南罗镇并入。
海尾镇历史文化
地名由来
因地处古州府南下海滨之尾端,并与儋县海头南北呼应,故称海尾。
海尾镇地理环境
海尾镇地处昌江黎族自治县西北部,东与十月田镇接壤,南与乌烈镇、昌化镇相连,西濒临北部湾,北隔珠碧江与儋州市海头镇对峙相望。镇人民政府驻地距县城石碌50千米。 总面积202.6平方千米。
海尾镇境内河流有属珠碧江水系的南罗河、沙地河和卡叉河3条。境内河道总长31千米,流域集雨面积共180平方千米。
2011年末,海尾镇有耕地面积55450亩,坡地面积34830亩,水域面积24659.4亩。
海尾镇经济
2011年末,海尾镇农民人均纯收入5535元。2011年,财政总收入1098万元,比上年增长44.26%。
截至2018年末,海尾镇有工业企业1个,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,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。
2011年,海尾镇以种植水稻、甘蔗、番薯、西瓜、瓜菜为主。粮食种植面积18675亩,总产量6380吨;瓜菜种植面积13335亩,总产量13672.8吨;热带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2240亩;总产量326吨。
畜牧业以饲养猪、羊、家禽为主。2011年,生猪饲养量11248头,年末存栏3815头;羊饲养量6041只,年末存栏1366只;家禽饲养量8.31万羽。
渔业以海洋捕捞和浅海养殖为主。2011年末,各类捕捞渔船532艘,总吨位8255吨,年捕捞总产量33368吨,总产值44009.28万元。浅海养殖有江蓠菜、麒麟菜、海菜、螃蟹、虾及网箱养鱼等。其中麒麟菜4300亩,年产值5000万元;养虾25公顷,网箱养殖产量4300公斤。
2011年,海尾镇农业总产值28760万元,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45%。
2011年末,海尾镇有城乡集贸市场1个,年成交额324万元。有商业网点78个,职工90人。2011年,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04万元。主要海产品马鲛鱼、红鱼、鲳鱼、鲨鱼、麒麟等,年出口额662万元。
2011年末,海尾镇境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625万元,各项贷款余额1784万元。
2011年,海尾镇邮政业务收入94万元。
2011年,海尾镇电信业务收入118万元。
海尾镇风景名胜
海尾镇境内有港湾、海防林长廊、海尾湿地公园3处。名胜古迹有恩荣牌坊、文翁周公墓、十三村抗捐遗址、海尾农民抗敌同志会旧址5处。
海尾镇地名其他补充介绍
昌江黎族自治县辖镇。1957年置海尾乡,后改公社,1983年设区,1987年建海尾镇。位于县境西部,西北濒北部湾,距县城30公里。人口1.6万。有公路通达,水路可通海沿海港口。辖白沙、进董、沙地、沙鱼塘、海尾、海农、五大、打显8个村委会。农业主产水稻、红薯、花生、芝麻、腰果,特产西瓜子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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